全院教职工:
接校办通知,3月31日前为2011年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3月31日前到太谷县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附件为晋中市地方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请注意查看。
特此通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222915955308
院 办
2012年2月29日
上一条:关于2012年春季学期课程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2年春季学期课程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