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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本科课堂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
http://www.sxedu.gov.cn 2011-12-22 |
晋教高函[2011]46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晋教高[2010]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全面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的监督管理,促使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果,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高等学校本科课堂教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深入客观地了解各高等学校本科课堂教学的真实状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和引导各高等学校切实重视、规范和改革课堂教学,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检查范围 全省各普通本科高校。 三、检查内容 课堂教学检查主要是检查和了解学校的课堂教学情况,包括2010年以来,学校落实晋教高[2010]7号文件,加强课堂教学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各级领导听课制度及落实情况,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控制大班教学等情况,教师教案、课堂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课堂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效果与评价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省教育厅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专家深入高校检查本科课堂教学情况,通过查阅教学管理文件、教学档案以及随机听课、开展学生问卷调查等工作,形成对学校课堂教学情况的总体评价,并向学校反馈检查情况和专家评价意见。 省教育厅将通报全省高校课堂教学检查情况,并将其作为对学校经费投入、专业设置、教学质量项目立项以及新建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权评审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五、检查工作要求 1、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切实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的全程监控,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课堂教学的规范有序。 2、各高校要实事求是,确保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要把相关材料的准备与规范教学档案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符合教学规律、符合校情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3、各高校务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晋教高[2010]7号文件精神的情况(书面材料一式5份)以学校文件报送省教育厅,并将相应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iyiqing@sxedu.gov.cn。 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实施,有关事宜请与高教处联系。 联系人:李易青,王晓燕 联系电话:0351-3046828。 附件:学校向专家组提供的材料清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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