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官网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通知 >> 正文
相关站点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 09:13 作者: 点击:[]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年度评审工作计划

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结合本系列(专业)的实际,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中级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030006,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0351-7676026、7676050)。评审安排意见应于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山西省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附件一),合理安排进度,认真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评审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束。

二、把握重点,严格做好各主要环节工作

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审中申报推荐、材料收审、专业答辩、评委会组织等环节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1、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各相关单位须按《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申报推荐。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国家颁布的本系列(专业)现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标准,并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精神和有关具体规定,结合本地、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评价标准。在修改和完善评价标准时,要以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基础,根据岗位特点及人才成长规律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要突出专业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能力和水平。

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主要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将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作为必要条件,并且要将是否有SCI、EI等收录或发表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作为重要因素。对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对所学专业、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主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基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主要评价因素。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课时量、门诊量、演出量、公益性演出量、技术指导量、技术推广效益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

要突出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适度放宽对论文篇数要求,对评审当年发表的规定认可范围之外的论文,可以采用专家审查、鉴定的方式决定是否承认。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各评审委员会都要建立学术期刊目录,分清真伪、甄别良莠,减少审核时的随意性。

对获得重大科研技术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实现成果产业化、完成新产品开发,为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各行业、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切实开展好继续教育工作。要逐步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3、改进职称评价方式。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特点,综合采用考试、专业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评价方式,增强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

鼓励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积极试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科学合理地运用考试结果。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可以实行合格制或按比例淘汰。各系列自行组织的考试一般应适当控制淘汰比例,可将考试成绩和答辩综合成绩按权重合成作为评审能否通过的主要参考因素。要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加强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和水平。各系列(专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以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把专业答辩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在答辩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答辩论文的学术水平评价和专业个性题答辩上。答辩总成绩的构成,按答辩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和专业个性题答辩成绩5:5掌握。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严格把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

为提高评审质量,坚持好中择优,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的评审结果,即通过率,原则上应掌握在80%左右。相关负责人员和高评委的专家要认真负责、严格控制。

4、按规定做好评审材料的报审和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为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统一使用《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和《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按《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三表1、表2)式样进行整理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各中评委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做好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确认工作。

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须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任职资格名单》(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1、表2)连同导出数据信息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并及时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任职资格名单》连同导出数据信息一并报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须在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前一周,将拟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二表3)连同导出数据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将在收到邮件之日起一周内予以答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部门在得到同意的答复后方可正式下达任职资格批准文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工作的邮件信箱:sxrstzjczc@126.com。

三、深化改革,拓展评价范围,提高评价水平

1、认真做好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各试点市要按照要求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试点工作,4月底前上报人员数据库和试点工作总结。要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特别是对试点工作中遇到难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及建议,为下一步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在全省推开提供借鉴。其它市(县),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

2、拓宽评价服务范围,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评价服务。全省各职称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审服务范围。各级人社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机会宣传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动员各级负责管理或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工商联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主动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要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47号)规定,做好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同时,要调整标准条件,逐步提高要求,做好乡镇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

1、完善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动态调整机制。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每3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现行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做好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动态调整的申报、推荐、审批以及备案工作。评委库成员调整时要破除区域、行业、系统、部门和体制内外的障碍,适度增加非公经济、社会中介组织专家成员,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要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充实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

2、切实加强对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在年度评审中,要主动接受省职称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根据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做好评审材料审核、执行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的遴选、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结果公示、备案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评委会办事机构,共同选择确定。担任执行评委的委员原则上不能连续超过两届。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不得对外透露有关评审委员会组成的相关信息。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调整、年度评审安排意见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对全省各系列(专业)中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批评,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评委会资格。

3、切实净化风气、严肃纪律。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评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要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管理、严密的程序,确保全年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2013安排意见附件一

2013安排意见附件二、三

上一条:学术报告会通知

下一条:转发省农科院关于组织申报2010-2013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