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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3日 08:39 作者: 点击:[]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3]215号),现将我省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公开遴选,并以学校为单位,以公函形式向我厅统一申报,不限额。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并按照教育部下达我省的申报限额,结合我省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实际确定推荐教育部申报人选。

二、申报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申请,不接受跨学校申报。

3、鼓励各高校从海外直接引进高水平青年人才进行申报(B类)。

4、申请者所在学校须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5、各学校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结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加大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申报。

四、其它事项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9份,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报送相应的电子版文件(WORD文件)。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2、各学校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1份(附件3),加盖所在学校公章,报送相应的电子版文件(EXCEL文件)。

3、申报截至日期:2013年7月1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4、有关高校应在推荐2013年新世纪优秀人才的同时提供2012年度入选人员配套经费的落实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的文件)。

5、本通知附件1—3及有关“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电子表格,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网址:www.dost.moe.edu.cn。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山西省教育厅

20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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