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官网2023年春季学期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现将官网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节点安排
1.完善个人信息(3月6日前完成)。
2.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3月8日前完成)。
3.博士论文预答辩和硕士论文内审:
3.1博士进行预答辩(3月20日-3月31日),预答辩通过后填报系统相关模块,导师审核通过;
3.2硕士上传内审论文,导师通过审核(3月20日上午9点);
3.3学位论文校内评阅(3月30日前完成)。
4.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4月9日前完成)。
第一次检测结果≤30%,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二次查重。第二次检测结果≤20%的学位论文直接提交外审,>20%则本次流程终止。
5.学位论文校外评阅(5月10日前完成)。
6. 学位论文答辩及修改(5月25日前完成答辩,5月28日前完成论文的修改与定稿)。
7. 学位信息采集(5月30日前完成),请按照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中的流程和完美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按时完成。
注:7. 学位信息采集,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完成学位信息采集,应根据相应数据表的基本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基本信息与录取信息一致,否则影响学位证书信息。数据表中需填写代码的项目请查阅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
二、答辩安排
1. 学位论文答辩及修改:5月25日前完成答辩,5月28日前完成论文的修改与定稿。
2. 为加强研究生教学督导检查,请答辩秘书在答辩前三天将答辩安排(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提交主楼231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的组织答辩结果不予认可。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须提前张贴学位论文答辩公告或海报。
三、组织答辩
1. 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新版学生端”填写答辩申请。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5位或7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至少有1名相关行(企)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相同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合作导师、行(企)业导师、配偶及亲属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秘书。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会场安排、答辩记录、评阅及答辩意见汇总等事宜,学位申请人本人不得参与。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由5位或7位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相同学科专业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生导师担任。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合作导师、行(企)业导师、配偶及亲属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秘书。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本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答辩会场安排、答辩记录、评阅及答辩意见汇总等事宜,学位申请人本人不得参与。
4. 答辩秘书应提前三天将参加答辩研究生的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审阅,答辩委员会委员均应提前认真阅读研究生学位论文。
5. 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农大行字〔2022〕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重点检查创新性、工作量、学术规范及是否达到学位授予水平等内容,并提出改进意见。答辩委员会在作出答辩决议前,应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答辩人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答辩方可通过,答辩材料请用蓝、黑中性笔填写、签字。
四、答辩结束后报送材料(答辩秘书要协助研究生准备材料签字等事宜)
1.答辩秘书准备材料:
答辩花费名单(答辩结束后发给学生);
2.学生5月29日交回材料:
(1)《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A4,纸质版一份(博士+硕士);
(2)《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申请表》A4纸质版一份(博士+硕士);
(3)《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修改情况登记表》A4纸质版一份(博士);
(4)《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博士+硕士,A4纸质版一份,签字、日期填写完整);
(5) 答辩申请书(博士+硕士,学生系统下载,正反打印);
(6)《2022—2023学年度山西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毕业班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延期生填写腾讯文档,文档后续发布);
(7)《山西农业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博(硕)士申请授予学位情况表》,本次不申请学位的学生也必须填写,(毕业班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延期生填写腾讯文档,文档后续发布);
(8) 论文评阅意见(外审意见,双面A4纸质版,硕士2份,博士3份);
(9) 知识产权任务书1份;
(10)答辩情况表(答辩前来主楼231领取,一式两份);
(11)学位申请书(答辩前来主楼231领取,一式两份);
(12) 按规定格式排版的同版本学位论文纸质版和PDF电子版(学号命名),学位论文纸质版4本/人(研究生院、档案馆、图书馆和学院各存一本),须包含本人及导师亲笔签署原创性声明和版权使用授权书。
4.3其他材料
(1)毕业登记表(请及时在辅导员处领取办理);
(2)毕业巡回单(领取证书前交回);
五、学术论文审核认定
5.1审核对象:
符合毕业条件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5.2论文要求及工作依据:
发表论文相关要求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农大行字〔2022〕18号)、《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处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和农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5.3审核认定程序:
(1)研究生根据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并提交期刊原件。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管理中填报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导师审核。
(2)指导教师审核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初步审核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关联性、是否达到学位授予的规定要求,并在相应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对是否符合学位授予的要求给出明确的意见,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在《汇总表》注明原因。
5.4材料提交
申请学位的学生请于2023年5月29日将下列材料交回主楼231办公室。
(1)《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表》;
(2)《山西农业大学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审核认定情况汇总表》(毕业班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延期生填写腾讯文档,文档后续发布);
(3)对于发表在中文期刊的学术论文,提供原刊或导师签字后的录用证明及版面费缴纳证明;对于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正式发表的提供小论文正式版原文和检索报告,没有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小论文原文、刊源检索报告、论文DOI号和能在其官网检索到的证明(导师签字);
(4)博士需提交发表学术论文为学位论文所属内容的具体说明(导师签字),内容包含学生姓名、专业、学号、导师、发表学术论文期刊名、发表学术论文题目、学位论文名称、发表学术论文所属学位论文的章节等信息。
六、评选优秀学位论文(5月30日前完成)
该部分根据答辩情况后续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