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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选举时的预选、正式选举和当选?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 15:58 作者: 点击:[]

预选,是指在党内选举时,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而进行的选举。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一般可先采取差额预选方式,选举产生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预选的目的,是确定正式候选人。经差额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后,在正式选举时一般不再实行差额选举。预选后,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应由监票人向主持选举的领导机关报告。由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根据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通告选举人,然后提交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如在预选中,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时,按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与应选名额相等的候选人名单。

在选举有效的前提下,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基层党组织选举为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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